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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郑律师参详参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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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8-10-2013 15:44:11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3-10-28 18:05 编辑

    你好,
    有关其他移民中介对移民条例的演绎,我不参与任何的意见。我在帖子上说得蛮清楚,任何持有永居的人士,在5年签证有效期内,必须累积住满2年,其永居签证才可以续签。
    如果在5年内居住少于2年者,移民局是不会续签的。但是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与澳大利亚有Substantial Connection,即重要的联系,移民局可以运用酌情权, 给申请人士一年的居留权签证。这一年是不可以多次往返的。
    如果在5年内居住累积多于2年者,你无需在澳大利亚续签,你可以在当地的澳大利亚领事馆续签。
    我没有听说过“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入籍,另一方的PR身份可以永远保留”。丈夫和太太的签证是分开的,意味着太太如果在澳大利亚长期居留的话,她便可以将永居续签。但是丈夫如果在5年内未能居住超过2年或以上者,他的PR便会取消。但他可以向移民局申请酌情权拿一个一年的签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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