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办成在中国的事情?我需要办理多少份证明?
答:处理在中国的事务需要何种手续以及办理文书的份数,应向中国相关负责办理事务的部门咨询或专业律师咨询。
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只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文书进行证明,恕不能回答在中国境内办理各类事项的具体手续或需要办理文书的份数。
, a9 m$ z2 O _8 g
二、我的文书需要经过何种手续才能到中国使用?
答:文书是否需要公证或认证,通常与在华需要办理的事项的重要性有关。建议当事人事先向国内文书的采信(接受)部门咨询是否需要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如果需要,则按公证须知或认证须知要求办理。
9 `+ G0 B W) d) \- g0 o2 W
6 o, u; a1 W0 z4 J6 y/ L& b
6 j) O: L. ?- y- D6 w+ o三、公证和认证有什么区别?
答: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换言之,在澳大利亚,公证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在澳中国公民的文书进行直接证明。认证是使领馆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当地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进行证明。
通常,在澳中国公民可以向驻澳使领馆申请公证,也可以通过认证的方式办理文书。澳大利亚公民(含澳籍华人)在华使用的文书,只能通过认证程序办理。
经公证或认证程序办理的文书,效力相同,均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9 H5 n+ T6 Q* l8 e2 V
5 P4 o4 `& r- C7 ^" s' }
" d/ S3 [+ t( @) n* Z8 F四、我办公证还是认证?
答:如果您是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您有两种选择:(1)直接按照领区划分,到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相关的总领事馆申请公证;(2)在澳大利亚当地公证员处办理公证,然后在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驻各地办事处申请认证,最后按照领区再向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相关总领事馆申请认证。
但澳大利亚主管部门(如政府机关、学校等)为中国公民出具的证明如需到中国使用,则只能通过认证程序办理。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对澳大利亚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直接进行公证。
如果您是澳大利亚公民(含澳籍华人),您需向当地公证员处申请公证,然后到外交贸易部驻当地办事处申请认证,最后按照
领区划分(不可跨领区)向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相关的总领事馆申请认证。
& S2 n0 I$ i5 _
8 H3 x5 ?% B2 B$ ]
五、怎么书写公证书?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大使馆网站提供了
常见文书的参考式样。国内主管部门或律师也可能为您提供有关文书的式样。有关式样只供参考,最终内容仍是申请人的权力,需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文书内容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中国境内文书采信(接受)部门的要求(建议事先委托亲友咨询);
2、中国境内国内或澳大利亚当地律师的建议(复杂的事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3、文书通常涉及个人权益,无论是要求还是建议,都必须是您真实意愿的表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整)。同时,您本人必须对文书所有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
$ ?9 U8 L8 S/ o, v" r
4 M0 Z. u/ R( X5 C) T; O) f
六、申请表需要吗?
答:
公证认证申请表是您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公证、认证的材料。申请公证、认证均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将被使领馆留存。
1 R8 Z5 x) Y. c! w! k
: j+ x. z" r1 J8 f D$ ~
七、公证书必须到场吗?不能到场怎么办?
答:中国公民到使领馆申请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公证,通常需要本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公证词通常为“证明某年某月某日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书上签字属实”)。与领事官员见面,并当面签署,目的是核实您的身份(防止他人伪造或冒名顶替),确认文书内容是您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这也是确保文书法律效力的必要要求。
6 R9 D: g; W. O1 A2 d5 \, Y" i5 Z
9 @! T9 U9 [# B( ^; X) N
' a9 R6 M/ v2 ? N8 k/ u- F' E: N八、留学证明怎么申请?
答:留学证明由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不属于公证书或认证书范畴。请访问
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网站中教育处室的网页,了解留学证明的手续和办理程序。大使馆领事部和总领事馆护照、签证部门不负责出具留学证明。
如澳大利亚当地出具的毕业证需要到中国使用,可以通过认证程序办理。
# b1 K% h1 }' k4 A# m8 n, `
十、澳大利亚当地出具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答:澳大利亚当地出具的文书如需到中国使用,一般应在当地公证,经外交贸易部驻各地办事处认证,随后经中国澳使领馆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认证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而不是由领事认证来保证和负责。
( r, m( m( E% ]4 ~
4 j% v7 j) h4 I( `
( g1 g f% y$ q$ { }
十一、使领馆能对澳大利亚出具的出生证进行公证吗?孩子出生证原件在中国,大使馆能对出生证复印件做公证吗?
答:驻澳大利亚使领馆不对澳大利亚有关方面出具的各类证件、证明直接进行公证(无论当事人是中国公民还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出具的出生证如需在华使用,须按认证程序办理。驻澳使领馆更不能凭出生证复印件出具任何证明,更不能对复印件直接进行证明。
4 L' w4 r$ Q' X; i5 x Y
5 m0 m, _" r7 o% C5 u1 ?" K
) H# {) B3 K1 v! L7 l十二、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答:不可以。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 L- ` p" X) @4 x- f5 m4 x6 C( z
F( S8 o% o3 c, U
" c9 o+ w# `0 `/ S& b& w" _( a7 M十三、使领馆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毕业证做公证吗?
答:由于驻外使领馆不掌握相关真实情况,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事实(如无犯罪证明)或出具的证明(如毕业证、驾照、结婚证、出生证等)如需在国外使用,通常需事先在中国境内申请公证,再向中国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申请认证,最后在外国(如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认证。外方无此要求者可不必办理领事认证或驻华使领馆认证。
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
1 Y# P: d2 y* m9 k8 z- I
$ q/ \/ u: t. f0 d, c2 N4 H/ }: U
% ]9 W" Q+ K" C+ A8 R5 d; ^$ @
十四、澳有关部门告,只要中国使领馆在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盖章就可以了。使领馆可以这样做吗?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和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 D5 }" N& {- i7 \8 Q5 r7 A
8 u" P: H- o. F6 B
9 j0 |5 H. T3 P% |( c% U+ k
十五、怎么办理孩子寄养手续?
答:未成年儿童如需在中国寄养(在中国停留超过180天),通常需要办理寄养委托书。寄养委托书也是委托书的一种。请
点击这里了解办理要求。
4 ~# @# x7 |% E$ @" @( z
+ d9 p$ V* }8 B
: U$ m4 G: B, D5 Z K1 w; V十六、在澳大利亚当地我可以去哪里去办理公证?
# q5 ~$ E8 g# l0 G3 J- V9 d8 V
1 ?% T4 x) A% t3 M- M- }3 c
* H) W* o, n M- ?6 s3 q% h& ?5 E
十七、到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办事处认证,如何找到办事处地址?
答:了解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驻各地办事处情况,请
点击这里。
; @4 }: S6 p" n6 O9 |
6 t9 l% S( X! n; @/ N; D8 J% b. o. D9 M7 O0 Q! M. j1 d7 b6 e
十八、使领馆可以凭上次公证的档案为我再出具一份同样的公证吗书?
答:公证书涉及当事人权益,即便是内容完全相同的证明,当事人也需重新申请公证。使领馆不能按照档案,为同样的事项(如委托)再次出具委托证明。请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公证书。
% P# a( p S2 h) i: S D9 J
/ Z% `" U% G1 {1 d. h" B
( g( f' o. W8 Q: B十九、公证书或认证书办好后,我可以修改吗?
答:公证书和认证书涉及个人的权益,在书写时不能有任何涂改。公证书在做好后不能修改(包括您本人书写的内容)和拆装,否则文书可能失去效力。如您对文书事项想进行调整,不能采取私自修改的方式,而应重新申请一份公证书。
% R Q! m5 w& K6 Y8 E/ B/ h7 x
* n: M' G) E0 _. D
7 i0 G7 x: D8 a1 f! [2 ^二十、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未成年人是可以申办公证的,但应由其监护人(也即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在其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时,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的兄姐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或者处分大额财产时,应当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保证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正确认识事物并进行判断的能力,包括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方面。在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个范围之外的一般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A- {: Z5 t- i* r! d$ v1 h
( ~7 {+ C1 ~4 K! F( |3 m
- D" D n7 P" U
二十一、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公证。建议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未婚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 S* J) \, t) o# `. C5 i& d" t
7 l2 x% H+ N" c/ t% M, H
8 a% ~( [9 x* A/ O二十二、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当两人共同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
答: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并不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财产所有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无约定的,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是房产共有情形中的一种。公证事项涉及对共有房产进行转让、管理的,应当全体共有人共同申办或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通过房产证等能证明确系夫妻共有的,应当夫妻二人共同申办公证。
- b( D% g' m2 j4 A
" u- @6 `( h" O" b, p- Z' f, u
7 \$ ]7 o7 z' a二十三、华侨子女在国内考学、加分等,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答:当事人可持有效护照及当地居留证明到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居留公证。居留公证主要用于到中国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使用。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判定。
( R/ U# n! @" s! z9 {
/ B7 u0 ]! V% \: M
6 N( v0 x5 n! e$ Z) i# v二十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都是中文的吗?
答:驻外使领馆可以中文或驻在国接受的其它文字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