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Adelaidehelp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BambrickLegal 法律专栏】育有子女的事实伴侣分居:南澳大利亚州父母指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Bambrick 发表于 昨天 10:29 转发到朋友圈 删帖
    42 0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育有子女的事实伴侣分居:南澳大利亚州父母指南

    当育有子女的事实伴侣进入分居阶段时,双方需就子女监护权、抚养安排、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法律决定。

    父母责任和子女监护权

    当育有子女的事实伴侣进入分居阶段时,双方父母仍应共同承担平等的父母责任。

    这意味着双方均需参与子女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包括:

    • 教育、
    • 医疗保健,以及
    • 宗教教养。


    此项责任并不直接等同于子女与父母相处时间的均等分配。

    在澳大利亚,依据 Family Law Act 1975 (Cth)(《1975 年联邦家庭法》),子女利益最大化是首要原则。

    法院在判定何为子女最大利益时,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子女与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重要亲属的关系。
    • 根据子女年龄及成熟程度,参考其个人意愿。
    • 父母各方满足子女需求的能力。
    • 任何家庭暴力或虐待史。


    抚养安排

    建议父母以子女的需求和稳定为核心,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抚养安排,具体方式如下:

    非正式协议

    父母双方可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但此类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抚养计划

    即明确规定抚养安排的书面协议。

    虽无法律强制执行力,但抚养计划可作为父母双方意愿的证明,在后续法院诉讼中作为参考。

    同意令

    若父母就抚养安排达成一致,可向家庭法院申请同意令,使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父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家庭法院申请抚养令。

    法院会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安排。

    子女抚养费责任

    分居后,父母双方均需承担抚养子女的经济责任。

    澳大利亚子女抚养费通常由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DHS) 依据以下因素计算:

    • 父母双方的收入。
    • 子女分别与父母相处的时间。
    • 与子女相关的需求和费用。


    父母双方也通过协商,私下约定抚养费安排,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正式化,以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重要亲属

    根据 Family Law Act 1975 (Cth)(《1975 年联邦家庭法》)的规定,若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重要亲属有权申请抚养令,以维持与孩子的联系。

    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

    • 子女与这些人的关系,
    • 他们实际参与子女生活的情况,以及
    • 维持这些联系的好处。


    此规定旨在保障子女在父母分居后,仍能获得全面的支持。

    纠纷解决选项

    若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监护权或抚养安排达成一致,在向家庭法院申请抚养令之前,必须尝试家庭纠纷解决(FDR)。

    FDR(家庭纠纷解决)指与认证调解员会面,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除非涉及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或紧急情况,否则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获得 FDR(家庭纠纷解决)调解员出具的证明。

    如果 FDR(家庭纠纷解决)未成功,父母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将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确定抚养安排。

    变更或执行抚养令

    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现有的抚养令不再适用。

    若父母任何一方能够证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

    • 工作安排变动、
    • 子女需求演变,或者
    • 因教育或就业机会迁居,则该方可申请变更抚养令。


    若父母一方违反抚养令,另一方可向家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或社区服务等惩罚措施,以确保抚养令得以履行。

    父母离间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父母离间行为指的是父母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诱导孩子排斥或疏远另一方父母。

    家庭法院会严肃对待此类行为,因为它会对孩子的情感健康造成损害。

    若法院发现存在父母离间行为的证据,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 变更子女抚养安排,以保护孩子与被离间方父母的关系;
    • 责令接受咨询或家庭治疗;或者
    • 对实施离间行为的父母予以处罚。


    这些措施旨在维持子女与父母双方之间富有意义的关系,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财产分割与经济安排

    事实伴侣分居后,需要对财产和经济资源进行分割。

    在南澳大利亚州,根据 Family Law Act 1975 (Cth)(《1975 年联邦家庭法》),事实伴侣享有与已婚伴侣相似的权利。

    财产包括以下资产:

    • 房地产;
    • 储蓄;
    • 退休金;
    • 个人物品。


    财产分割申请必须在分居后两年内提出。

    若错过这一期限,申请人必须向法院申请许可,方可继续。

    关于这个博客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Bambrick Legal。 我们提供免费、无义务的30分钟咨询。

    请拨打电话: (08) 8362 5269
    也可以添加我们的微信 BambrickLegal
    地址:133-135 Rundle Street, Kent Town SA 5067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顶 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其他网友还看了 ...

    登录发布 生活求助 搜索

    Copyright @ 2022 Adelaide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User Agreement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