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残障信托? 
 
由澳大利亚政府于2006年推出,特别残障信托(Special Disability Trust,简称SDT) 是一种信托结构,旨在帮助家庭照顾有严重残障家庭成员的当前和未来的生活与住宿需求。 
 
父母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在他们去世后,孩子将如何获得照顾。如果设立了合法合规的特别残障信托,该信托通常可在孩子一生中支付护理、住宿、医疗和其他生活需求的相关费用(除极个别情况外)。 
 
特别残障信托是一种代表残障人士持有资金的信托,如果其结构符合《1991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1991 (Cth),简称SSA),则具有一定的政府认可优势。如果信托符合法规并且受益人符合条件,设立人(如捐赠者或立遗嘱人)可在不影响受益人领取社会保障或收入支持金的情况下,向信托中注入最多50万澳元的资产。 
 
虽然特别残障信托可在任何时间设立,但很多父母选择在遗嘱中设立,而不是在他们生前建立。这通常是因为他们在世时仍在积极管理孩子的财务和日常照护。此外,他们可能希望避免信托合规所带来的行政负担,或者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或资源使设立信托变得值得。现实中,许多父母在考虑“如果有一天不在了,孩子怎么办”的问题时,最终选择将该信托纳入遗嘱。 
 
如何在遗嘱中设立特别残障信托 
 
通过遗嘱设立特别残障信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 在遗嘱中直接列明信托条款;
 - 在遗嘱中添加一条指示性条款,要求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按照官方指南设立信托。
 
 
  
 
满足立遗嘱人的意愿和SSA的合规性要求可能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精心规划。例如,父母可能希望在自己去世后设立特别残障信托,但也希望在其子女去世后将剩余资产转移给另一位家庭成员。此类安排需要仔细设计信托条款,既要合规,又要确保后续资产转移合法有效。 
 
针对成年残障人士的特别残障信托 
 
对于成年残障人士,特别残障信托也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支持方案。如果受益人年满16岁并符合SSA的资格标准,信托可在其保留政府福利资格的同时,为其提供长期的财务支持。 
 
许多家庭使用该信托,以确保在主要照护人去世后,成年子女或亲属仍能获得持续的照料与支持。该信托可支付其一生中所需的护理、住宿、医疗等合理开支。 
 
信托结构还可以设计为,在受益人去世后,将剩余资产转移至其他家庭成员或指定机构,以满足家庭的长期遗产规划目标。 
 
资格标准 
 
要设立特别残障信托,拟定的受益人必须符合SSA对“严重残障”的定义。 
 
对于16岁以上的受益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有资格申请伤残支持养老金(Disability Support Pension),或
 - 已领取退伍军人事务部(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 的无效服役养老金或收入支持补贴;以及
 - 若有唯一照护者,该照护者须符合领取照护津贴(Carer Payment)或照护津贴(Carer Allowance)的资格;或
 - 受益人居住在联邦、州或领地资助的为残障人士设立的机构、宿舍或集体住宅中;以及
 - 因残障原因每周工作不超过7小时。
 
 
  
 
对于16岁以下的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患有严重残障或重大医疗状况;
 - 有照护者获得“高度照护”资格评分;
 - 有医生书面证明该儿童因病情需要持续6个月或以上的个人照护,且该照护需由特定数量的人提供;
 - 照护者书面证明,该儿童未来仍将需要相同甚至更高水平的照护。
 
 
  
 
优势 
 
特别残障信托的主要优势包括: 
 
- 未来规划:确保受益人在家庭成员无法照料的情况下,依然能获得所需支持。
 - 资产控制:信托资产由受托人管理,并专门用于受益人利益。
 - 税务优惠:信托资产的净收入适用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率,且在特定情形下可获得资本利得税(CGT)豁免。
 - 社会保障福利:允许最多50万澳元的赠与免于计入资产测试(每年指数调整),且不会影响受益人领取政府津贴。
 
 
  
 
受托人义务 
 
由于特别残障信托属于信托结构,设立后需履行持续的法律和财务义务: 
 
- 向Centrelink提供年度财务报表;
 - 提供各类资产明细清单;
 - 提供法定声明,确认支出确实用于照护和住宿费用;
 - 每财年需为信托报税。
 
 
  
 
尽管规则和程序较为复杂,特别残障信托为残障人士及其家属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安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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