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替代决策者? 
 
在南澳大利亚州,当您填写《预先医疗护理指示》表格时,必须指定至少一名替代决策者。若您因暂时或永久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自主做出决策,此人将代表您行使决策权。 
 
您和您的替代决策者均需在《预先医疗护理指示》上签字,且替代决策者需在您签字之前完成签署。 
 
谁可以担任替代决策者? 
 
任何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均可担任您的替代决策者。通常情况下,人们会指定成年子女或亲密朋友来担任这一角色。您所指定的人应当清楚了解《预先医疗护理指示》的含义、目的以及可能适用的情形。 
 
建议您事先与拟指定的人选进行沟通,以确保他们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一责任。您可以指定多名替代决策者,与您指定的其他决策者共同或独立行使决策权。 
 
谁不能被指定为替代决策者? 
 
以下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替代决策者: 
 
 
领取澳大利亚社会福利联络中心 (Centrelink) 发放的护理人员津贴 (Carer’s Allowance) 的家庭成员,可以被指定为替代决策者。 
 
替代决策者可以做出哪些决定? 
 
在接到相关通知时,替代决策者必须: 
 
- 仅在指定他们的人暂时性或永久性地无法自主做出决策时,代为做出决策。
 - 若指定者具备自行作出决策的能力,则应支持其自主决策。
 - 出示指定者的《预先医疗护理指示》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 仅可作出其被授权范围内的决策。
 - 尝试联系被指定做出相同类型决策的任何其他决策者。
 - 只有在无法联系到其他具有相同决策责任的替代决策者,或者决策情况紧急时,才可自主做出决策。
 - 将所做出的决策告知任何其他决策者。
 - 尽量做出您认为指定者在相同情况下会做出的决策。
 
 
  
 
替代决策者有权代表您做出您要求他们所做的所有决策,但不得: 
 
- 做出非法决策;
 - 拒绝经口给予食物和水
 - 拒绝提供用于缓解疼痛或痛苦的药物(例如,姑息治疗药物)
 - 做出法律或财务决策(除非同时获得处理财务事项的委托授权)
 
 
  
 
替代决策者何时开始行使决策权? 
 
替代决策者并非在被指定后立即开始行使决策权。他们的决策权仅在您丧失自主决策能力或传达决策的能力时生效。这种情况可能是暂时的,例如在手术或医疗紧急情况期间;也可能是永久的,例如在患有痴呆症或遭受严重脑损伤的情况下。 
 
只要您有能力自主做出决策,您所指定的人就无权代您行事。 
 
如何更改替代决策者? 
 
只要您仍具备决策能力,可随时更新或撤销您的《预先医疗护理指示》。若您选择更改替代决策者,务必销毁之前指示的任何副本,并将更新后的版本告知您的 GP、医院及任何其他相关医疗服务提供者。 
 
若您不确定如何更改,或需要帮助填写新的《预先医疗护理指示》,您可以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您的意愿得到准确、合法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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